溫州休學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校管理工作,提高學生學習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溫州教育局制定了《溫州休學管理規定》,現予發布。
一、休學條件
1. 學生因身體原因或者家庭原因需要休學。
2. 學生經過診斷證明,需要休息的。
3. 學生因學業成績非常優秀的,經過學校批準可以休學。
二、休學程序
1. 學生需要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學校審核后報教育局批準。
2. 休學期間,學生需要按照學校規定參加課程學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
3. 學生需要定期向學校報告身體情況,學校需要進行定期檢查。
三、休學期限
1.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2. 休學期限計算從學生提出休學申請之日起算。
四、休學管理
1. 學校應當加強對休學學生的管理,確保其身心健康。
2. 學校應當安排學生參加必要的身體檢查,確保學生身體狀況良好。
3. 學校應當安排學生參加必要的文化、體育、科技等活動,幫助學生緩解學習壓力。
五、其他規定
1.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其學習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其完成學業。
2.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其安排必要的輔導和幫助,不得歧視。
3.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其家庭進行幫助和支持,不得歧視。
溫州教育局制定的《溫州休學管理規定》是為了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提高學校管理水平而制定的。學生應當遵守相關規定,積極申請休學,在休學期間認真完成學業,并積極參與學校和社會公益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