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休學管理規定
浙江省休學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休學管理,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一、休學期限
學生因身體原因、學業成績突出、家庭生活等原因需要休學的,應當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學期。
二、休學申請
1.休學申請應當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學申請報告;
(2)學生檔案;
(3)身體狀況證明;
(4)家長或監護人書面意見;
(5)其他證明材料。
2.學校應當對休學申請進行審核,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三、休學管理
1.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幫助,保證其身體健康和學業完成。
2.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休學者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其按時返校上課,完成學業。
3.休學期間,學生應當遵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按時返校報到,不得離開學校。
4.學校應當定期對休學者進行復查,了解其學習情況,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其他規定
1.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為其保留學籍,不得將其開除。
2.學生休學期間,其父母或監護人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生活費用,并承擔相關責任。
3.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當對其學習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其能夠完成學業。
浙江省休學管理規定是為了更好地規范休學管理,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學生應當遵守管理規定,按時提出休學申請,并按照學校要求進行管理和復查。
